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
第四条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
第六条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果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作要求,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的高考位次,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高考位次的,则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七条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学校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八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时按相应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同时从人才培养、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学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学校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学校
(三)建议报考
(四)建议报考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农村订单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收免费
免费
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
预科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被录取的预科生到
第二十三条学校贫困
第二十四条学校部分专业面向广西
第二十五条学校仅以
第二十六条学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高职(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联盟、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机构组织,联合世界QS排名前300(或专业学科排名前100)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发起的学生交流项目。依托“中高计划”,
(二)录取该项目的
(三)澳方高校入学要求:
1、
2、专业成绩要求:完成
(四)项目学生须按我校同年级
1.在
2.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脊柱理疗专业学费约45,4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8,000澳元/学年。(注:以上
3.“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中高计划项目服务方将向学生收取管理费及服务费共计43,000元/生(分两次收取:入学初收取28,000元/生,用于雅思强化、衔接课程等;出国前收取15,000元/生,用于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在中方学校学习期间需按普通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普通专业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4.项目方将为学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护照及签证办理、材料公证、资信证明、体检、
(五)学生在麦考瑞大学就读期间,如未取得麦考瑞大学的学位证书,须向学校教务处递交书面申请、及时在项目内办
(六)因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者可延迟2年,完成相应课程达到外方出国要求转入外方大学完成学业。如2年仍未达到澳方合作高校入学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转入我校
(七)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拒签3次、本人突发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能赴澳方合作高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附详实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转入我校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
第三十一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本科预缴学费标准:5500-6460元/学年。
高职学费标准:7000-8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4-10人/间:500-1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加收100-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
(二)代收费:体检费9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十二条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信息详见学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办公楼一楼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zs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即生效。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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