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学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担当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学校毕业生就业区域分布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优录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分别按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如投档成绩有同分排位排序显示,则按同分排位顺序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选考科目专业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相应省市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
其中,
报考
报考
第十八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照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
第二十条
我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国家专项、地方专项、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报到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依据《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进校后,为有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对有重新选择专业学习意愿的学生,学校提供2次转专业机会;学生在校期间,还可辅修本校跨专业大类的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学士学位。对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硕士研究生还可以申请硕博贯通培养。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时须按国家和湖北省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有关代收费用。具体各专业学费将在学校本科招生官网发布。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2282、6392665邮箱:ctguzb@ctgu.edu.cn
网址:http://zs.ctgu.edu.cn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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