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公安局,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组成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地、州、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院校分别成立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组,组长由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主任担任。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为准);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九)报考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要选派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人员。政治考察组成员、面试考官应为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体检主检医师应为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职医生;体能测评裁判长应为具有二级以上技术等级的田径裁判员。
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如未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任意一项,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考生到所在学校领取,由学校老师指导考生填写。有关省区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凭学生证或毕业证等就读证明到生源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或招生办公室领取。
(一)政治考察
1.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政治考察,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1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以及在学校指导下填写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7日。
2.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报考条件、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核、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资格审核和政治考察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政治考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综合分析研究政治考察情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政治考察结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合格考生政治考察表由公安机关逐级上报,不合格考生政治考察表由县级公安机关留存。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政治考察不合格。
资格审核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4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以及由所在学校领取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附件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附件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附件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附件6,扫描卡)到所在地区指定测试点参加测评(附件2至5均为A4纸双面打印)。区内普通高考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19日至21日;有关省区市新疆高中班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21日。
1.为确保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全区分设乌鲁木齐市、伊犁州(伊宁市、奎屯市设点)、塔城地区、石河子市、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16个测试点。
2.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内容,确保如实承诺,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存在瞒报、漏报、错报、弄虚作假等申报不实的,体检结论不合格,造成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退学、取消学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具体标准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等。
考生应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及对检测强度、天气等适应度,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检。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身体对检测强度、天气等不适应及体能测评前热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导致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其他特殊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4.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要协调监督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无色盲,无色弱;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文身;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5.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含)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实施规则开展体能测评工作,并综合作出测评结论。体能测评全程录音录像。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涂改、粘贴任何附件,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每个环节中,必须由专人负责传递,考生不得自带。测评结束后,需现场公示测评结果。
(三)确定合格名单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务必于6月22日16时前,指派专人将合格考生的详细名单信息(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送至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合格考生相关材料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分别装入档案袋,档案需按准考证号排序,使用铅笔进行编号,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6月26日17时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须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名单。
四、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专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郑州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南京警察学院公安专业、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专业和新疆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专科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录取期间,各公安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严禁擅自调整计划,严禁突破计划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但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生以及未填报公安专业志愿考生,不列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录取范围。
五、管理与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纪律监督,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民警、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突出招生法纪教育,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
(一)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全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监督。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按照公安厅、教育厅部署要求,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会同纪检、督察部门以及有关院校组建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院校在本地、州、市的招生工作。
(二)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及公安院校要健全招生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统筹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保密安全。要严肃招生宣传纪律,规范招生宣传内容,完善宣传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严禁以娱乐化、庸俗化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引导,稳妥处置敏感舆情,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要教育引导考生增强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不得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参加公安院校招考、录取通知书等信息。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足额保障招生工作经费。
(三)公安院校要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情况要及时通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公安机关要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充分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招生回避制度,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公安院校要健全招生档案工作机制,按照全程纪实、有效追溯要求,对招生工作中形成的纸质和电子档案材料进行全面收集、系统整理、专卷归档,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严密保管。
(六)公安院校于11月20日前,将复查合格并注册学籍的2024级公安专业学生名单报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传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同步录入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信息系统公安院校学生信息管理平台。
附件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pdf
附件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pdf
(公安厅政策咨询电话:0991-5586054、55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