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要求,培养更多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进一步优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科门类 | 备注 |
两年 | 10名 | |||
两年 | 10名 | 不接受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考生 | ||
两年 | 10名 | |||
两年 | 20名 |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二)获得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
(四)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三、报名要求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考生应在2024年6月25日下午18:00前将以下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utzhaosheng@163.com。
(一)《
(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三)大学已修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专用章)扫描件。
(四)大学
(五)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扫描件。
以上材料请使用扫描方式,若使用拍照方式,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照片内容清晰可读。全部材料用PDF格式,以“姓名+报考专业”统一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在填报专业志愿时,限报符合报考要求的1个专业,填报多个时,以所填第1个专业为准。
四、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在2024年7月1日后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lut.edu.cn/)查询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
(一)考核时间
暂定于2024年7月10日-11日(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考核形式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考核暂定为现场面试形式。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相关内容。面试考核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其中考生自述环节4分钟,提问环节6分钟。
(四)成绩生成
考核结束后,取各评委评分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 位),汇总、复核后形成考核成绩单。
考核不接受缓考和免考申请,初审合格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考生平均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根据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核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取得的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按两年收取。实行学年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900元/学年(彭家坪校区);800元/学年(兰工坪校区)。
八、入学安排
(一)被录取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本科生相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国
1.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大学
(三)新生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入学报到时,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复检,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
九、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五)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十、工作机制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
(二)学校考试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十一.其他
(一)对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因此取得的全部有关资格和证书等,包括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等。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十二、本简章由
十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