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规范教材建设和教材管理工作,根据校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教材由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在每学期填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时提出选订教材,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学事务部批准。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确需要变动时,须经院长批准后及时报送教学事务部。
2.主讲教师根据教学需要,也可申请自印教材。请印人须提前一学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自印教材申请单》(附件1),经教学院长同意后附印刷底稿送交教学事务部审核,教学事务部审核通过后统一交付教材服务中心印制及供应。
3.教材服务中心依据教学事务部提供的教材选用清单,负责校区教材订购和供应工作,必须确保选定教材及时到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学生出售教材及辅导材料。
4.校区实行预交教材款制度,学生入学后每学年缴纳预收教材费,与学费同时缴纳,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教材实行自愿订购,每学期教材预订开始之前,不需要校区统一订购教材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教材服务中心备案,不予订购。
5.学生领取教材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服务中心统一领取。
6.课程主讲教师及助课教师,第一次上课可免费领取教材一套。教师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师领用教材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审批后到教材服务中心领取。
本管理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七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