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监督管理制度。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九条
第十条 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招生专业(类)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由
2024年我校继续和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
梅西学院各专业(
第二十条 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组织的
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直辖市)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中有明确的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其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没有明确的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
3.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5200元人民币/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人民币/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人民币/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民币/学年,优势学科
第二十五条 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业选择机会,包括转专业、辅修专业、微专业、方向班、实验班等,具体办法详见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ufe.edu.cn。
此外,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样的国际化发展路径,与多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长短期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与国际组织开展全球胜任力培养项目,供学生入学后选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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