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24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609。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设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 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
1.2024年,我校共设6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类)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
4.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5.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6.其他要求: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大专生。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学年奖学金(300-1000元每人);单项奖学金(150-3000元每次)。
除此之外,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
第十九条 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申诉电话:023-65928060
第二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站: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
联系电话:023-65928125/8127/8128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第二十一条 如遇国家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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