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审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审议学校招生章程;
(四)领导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研究和处
(五)审定新生的复查结果;
(六)领导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
(七)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的调查、处理进行审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拟定学校招生章程;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四)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
(五)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六)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
(七)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组织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和教育部、自治区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将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第九条 新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阅档、录取规则: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2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文、理科类的考生,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即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
(三)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综合成绩排序,按照“分数清”规则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报考
(五)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项目,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根据《
第十五条 根据
第六章 学费和招生经费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第十九条 公开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学校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部门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一)
(二)
(三)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信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Ε-mail:zsjyc@j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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