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三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蟠龙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03号,邮政编码:72100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校党政办公室、纪委、学工部、校团委、教务处、
第八条 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分配原则(不包含有专业课统考的艺术类、
1.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专业相关限制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志愿成绩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省份: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相关省、自治区相应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分别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不组织专业课统考的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职教单招本科认可陕西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校际联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依次从高向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优师计划”、
第二十条 2024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单位: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编:721013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本科招生网址:http://ein.bjwlxy.cn
E-mail:bjwlxyzb@126.com
官方微信: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