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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温州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来源:温州理工学院 1137

招生简章01学校概况

第一条院校全称:温州理工学院

第二条院校国标码:13289

第三条校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第四条层次: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温州理工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02

招生计划

第七条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九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03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学校对设计学类专业、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以及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规定执行。

04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数学与应用数学和应用统计学4800元/生/学年;网络与新媒体、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金融科技、新能源汽车工程、安全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5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机器人工程和建筑学63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6人间:1200元/生/学年;4人间:1600元/生/学年。

05

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十五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搭建发展性资助平台,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为学生资助对象新生开通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多渠道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06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80751。

07

附则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http://zs.wzut.edu.cn

电话:0577-86689999

传真:0577-86689999

招生咨询QQ群:18862999(浙江省)、98867999(外省市)

第十七条其他须知:

学校面向学生实施可申请转专业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共有4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具体参照《温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END排版 | 邢修溢

初审 | 严智恒

终审 | 吴 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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