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五条学校全称:
第六条学校代码:13289 浙江省代码:0123
第七条
第八条学校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
第十一条学校
第十二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60人,分为A组和B组2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组,不能兼报。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报考 组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数 | 学制 | 选考科目 |
A组 | 5 | 四年 | 不限 | |
5 | 四年 | 不限 | ||
5 | 四年 | 不限 | ||
B组 | 5 | 四年 | 物理(1 门科目考生必 须选考方可报考) | |
10 | 四年 | 物理(1 门科目考生必 须选考方可报考) | ||
10 | 四年 | 物理(1 门科目考生必 须选考方可报考) | ||
20 | 四年 | 物理(1 门科目考生必 须选考方可报考) |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学业水平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
第十五条报名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非必需);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若考生所上传书面材料中的报考专业组与报名系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组不一致,则以系统为准。
·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超过各组招生计划数1:10的比例,确定通过我校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全部按通过处理。
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
第十七条综合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
1.我校的综合
2.综合
第十八条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9:00至3月22日下午16:00;
2.书面评审:2023年3月23日-3月28日;
3.初审查询、缴费时间:2023年3月29日—4月6日;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7日—4月15日;
5.综合
6.最终入围名单公示及综合
第十九条入围考生须参加2023年高考,且高考分数在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志愿填报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将
第二十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
第二十一条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照各组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二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各个专业组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专业组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三条凡被“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参照《
第二十四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考生不得补缴,且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综合
第二十五条考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若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邮政编码:325000
学校网址:https://www.wzu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zut.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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