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我校决定今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18届、2019届、2020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遵守宪法、
(四)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二、招生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8日至7月28日24:00。
2.报名流程
(1)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cnu.edu.cn/
下载《
(2)将报名表、报名汇总表、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
(二)资格审核与专业面试
1.我校对报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
2.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不进行专业面试;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我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网上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学科特长。
3.具体考核事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录取办法
(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不进行专业面试,直接录取。
2.进行网上专业面试的考生,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门类 | 招生计划数 | 总学分 | 学费预计(元/学年) | 备注 |
1 | 50 | 78 | 4600 | 师范类 | ||
2 | 35 | 78 | 4200 | 师范类 | ||
3 | 50 | 75 | 4600 | |||
4 | 60 | 80 | 4200 | |||
5 | | 50 | 88 | 4600 | ||
6 | 50 | 90 | 4600 | |||
7 | 50 | 80 | 4600 |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上级部门下文为准。
五、招生专业简介
(一)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系统地掌握生物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富有创新精神,具备现代教育观念和教育创新意识,能够胜任中学及其他学校生物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卓越师资。同时具备一定的现代
(二)
本专业秉承全人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
(三)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道德文化修养、社会责任感强、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掌握
(四)
本专业培养具有各种文体写作技巧,拥有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突出的写作能力,较高的外语水平和熟练的新 媒体应用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创意写作人才。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
(五)
本专业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面较宽、专业技能扎实、综合素质良好,掌握调查研究、政策分析、办公文秘、咨询策划等工作的基本方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能力,具备行政事务管理的实际操作技能、应急及危机处理能力,能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办公室管理、机关管理、人事管理、政策研究、宣传策划、高级文秘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六)
本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经济、管理、
(七)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道德与修养,遵守
六、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
1.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上表所列学费为折合年预计收费标准的学费(元/学年),仅供参考。
(二)住宿费
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
(三)退学的学生,学习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
八、报到和复查
(一)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招生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0778-3142339,联系人:廖老师、赵老师
(二)招生监督电话:0778-3143700
附件:1.附件1.
2.附件2.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