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康复大学的函》(教发函〔2024〕109号)有关要求,现就设置康复大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康复大学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二、康复大学定位为新型研究型大学,着重开展基础性、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三、康复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首批招生专业开设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康复大学机构编制事项由省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费由省财政核定安排,基本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管理。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青岛市政府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积极支持康复大学建设发展。
康复大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服务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集聚一流师资,打造一流学科,培育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积极探索新型研究型大学办学模式,为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教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