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
2、我校所有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各省按文件规定的美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将考生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生源省份投档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调剂原则与以上录取原则相同,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有省份未折算综合分或需学校确定综合分折算办法,则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50%+专业分×2.5×50%。
招生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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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