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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须知

| 来源:湖北警官学院 2709

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和湖北警官学院6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将在鄂招收公安专业学生。为保障广大考生报考权益,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规模

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鄂招生规模总数为1408人。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27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125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89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85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89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85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人),郑州警察学院53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5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8人),南京警察学院60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0人、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2人、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入警就业18人),湖北警官学院990人(均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招生规模中包括部分国家专项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湖北省户籍(考生生源地户籍认定时间为2024年6月6日24时前),并在湖北省参加高考;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五)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七)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八)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十)国家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生源范围内(我省28个原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且经资格审核公示无误的考生。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1.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在本科提前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鄂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以院校公布的为准。 2.国家专项计划在院校同批次录取,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与其他计划的院校专业组混合填报。未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 (二)政治考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1.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部署指导,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负责,受理时间从6月14日至6月30日,具体流程为:   1)考生登录湖北省教育厅“高校招生”专栏、“湖北招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或“平安湖北”“湖北公安教育训练”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1);  

2)考生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已填写好个人信息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3)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受理考生政治考察申请,安排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政治考察;   4)根据政治考察情况,经办民警、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和考察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5)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治考察情况并领取考察材料;   6)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将政治考察认定“合格”考生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及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交考生本人,考生不得私自拆封,由考生携带至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现场提交。   2.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相关考察材料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存档备查。   3.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得拒绝符合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条件的考生提出的政治考察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1.确定和公布参检名单。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简称“参检名单”),由省公安厅会同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确定。原则上每个院校专业组参检人数按不少于该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   2.考生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参检信息。 1)登录湖北省教育厅“高校招生”专栏、“湖北招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查询; 2)省招办“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向考生发送短信告知;   3)县(市、区)招生办及所属中学通知考生本人;   4)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 1)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初定于7月3日至6日在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开展(具体安排待参检名单确定后另行公告),组织实施时使用全国统一制式表格。 2)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当天无需空腹,早上可以进餐。预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需要半天时间,考生可自备适量食品和水。 3)考生参检时需携带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户口簿要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5张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见附件3,由考生参检前从网上下载自行填写,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内容,如实做出承诺;若存在承诺不实,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4)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若存在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肢体功能障碍、下蹲不全、步态异常等情况,认定为面试不合格。  5)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②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③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④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⑤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有关医疗机构将参考省招办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材料,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对考生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听力、嗅觉、视力和色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若对个别体检项目结论存在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复检资格或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应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下离开现场。考生未经允许自行离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6)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④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考生应正确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测评前须签订体能测评安全承诺。建议考生按照体能测评项目要求加强日常身体锻炼,保持良好应考状态。   4.现场纪律要求。 考生不服从招生工作人员管理、扰乱现场秩序的,取消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成绩;考生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区域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取消成绩;若发现考生由他人冒名代替参检的,即刻取消参检资格,并依规从严调查处理。 5.监督复核机制。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以现场结论为准,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全程录像,并接受派驻纪检监察、警务督察部门现场监督。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过程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核或申诉,现场复核或申诉核查的结果即为最终结论。

6.确定合格名单。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经综合分析参检考生政治考察情况,由省公安厅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10日报省招办审核投档。

(四)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招办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照线上生源数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按省统一制定的普通类平行志愿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湖北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征集志愿。 (五)新生复查 各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将组织开展并完成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注意事项

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鄂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开展,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财物的,均属诈骗行为。 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强化工作监督、严肃纪律要求,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招生环境,并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安排以湖北省公安厅和湖北省招办发布为准,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湖北省教育厅“高校招生”专栏、“湖北招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平安湖北”“湖北公安教育训练”官方微信公众号。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27)67122184(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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