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名: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 址: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136号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
一、学院概况
二、招生计划
三、对外语教学语种要求
我院本科教学中,除以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规则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普通类: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4、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5、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6、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由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7、我院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六、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8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20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22000元/生.学年(注:根据学科优质建设的上浮政策,我院
2、代办费标准:依据新生代办项目的总金额收取代办费。
3、住宿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
七、证书发放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院颁发
八、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23-85120288
监督电话:0523-85120053
邮政编码:214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136号
电子信箱:hdzsb@cczu.edu.cn
查询网站:学校网址:http://hdc.cczu.edu.cn/
九、其他
1、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院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2、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
3、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各类奖助学项目,多种资助方式并举,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4、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