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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黔招收青年学生公告

| 来源:贵州招生考试院 2184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等,现将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黔招收青年学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计划在贵州省招收青年学生5名(均为男生)。具体专业招录计划如下:

(一)消防救援方向4人:消防工程专业1人、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1人、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专业1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人。

(二)森林消防方向1人:通信工程专业1人。

贵州省2024年采取“3+1+2”高考模式,消防工程、通信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等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为政治。

二、报考条件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五)须有明确的生源地,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版)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审查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版)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录取规则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贵州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按规则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四、考核流程

(一)填报志愿。6月底,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志愿且入围的考生名单提供给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二)参加考核。7月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入围考生名单,联系考生确认身份信息,通知考生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政治审查由各地(州、市)工作小组到考生所在生源地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由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在贵阳市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在填报志愿后,由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电话联系通知,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后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三)投档录取。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的志愿进行投档,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投档情况,按照既定录取原则依次录取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

(四)报到复检。考生根据学院《录取通知书》相关要求按时报到。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档案审核、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员待遇和就业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学员相关待遇。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学员毕业时采取多种方式就业。毕业当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资格条件的,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根据干部招录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六、重要提示

(一)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体检医院主检医生签字负责。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版)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考生对体格检查结论有疑问的,经体检机构和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共同研究,可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格检查中身高、体重、视力三项检查中有任何一项未达到体检标准的,考生现场确认后予以淘汰。考生体检费用由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承担。

(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使用的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只测试一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政治审查:由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派员赴考生学校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走访调查,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版)执行。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依据考生所在中学在校表现鉴定,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其本人、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的考核意见,对考生作出政治审查结论。政治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为便于考生时间安排,以上考核实行全程淘汰制,凡其中一项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无须参加余下考核。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和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注意掌握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不能正常联系告知考核事项,或不按时参加各项考核的,视为主动放弃。

七、咨询方式和纪律监督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公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学院招生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招生办公室邮箱:xfxyzb@163.com;咨询电话:010-69787118,69787119;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3990027。

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851-83990031,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本公告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和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

      2.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计划

                                                                   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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