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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资助政策

| 来源:广西财经学院 1501

一、国家和政府层面相关奖助政策

(一)奖学金

国家、政府层面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针对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同一学年内三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1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

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5000元/年

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

序号

项目

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

1

一等助学金

4300元/年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

二等助学金

3300元/年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3

等助学金

2300元/年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4

退役士兵学生助学金

3300元/年

持有退役证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 府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毕业后,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四)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五)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于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包括3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学校层面相关奖助政策

(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和研究生,分为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及假期岗位。

序号

岗位

工资标准

岗位设置

1

固定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满勤为400元/月

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满勤为350元/月

2

临时岗位

不低于12元/小时

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者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岗位。

3

假期岗位

50元/天

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因突发事件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主要申请原因如下:

1.学生遭遇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家庭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学校将视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校内个人评优评先

满足一定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奖学金,奖项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学生同一学年内获评不同的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可同时获得相应荣誉证书,但物质奖励(含奖金)按最高项发放,不累计发放。

先进个人奖项与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如下:

序号

奖项分类

奖项名称

评选数量或比例

评选时间

1

先进个人奖项

优秀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每年3月份

2

三好学生

≤学生人数的5%

毕业班每年3月份,非毕业班每年9月份

3

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人数的35%

4

突出贡献奖

以实际申请为准

6

优秀学生团干部

≤学生团干部的35%

每年4月份

7

优秀共青团员

≤团员总数的10%

8

优秀青年志愿者

≤志愿者总数的10%

序号

奖项分类

奖项名称

奖励

金额(元)

评选数量或比例

评选时间

1

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

10000

10人

每年10-11月份评选

2

优秀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2000

≤本专业或者班级总人数的3%

毕业班每年3月份评选,非毕业班每年9-10月份评选

3

二等奖学金

1200

≤本专业或者班级总人数的5%

4

三等奖学金

800

≤本专业或者班级总人数的10%

5

学业进步奖学金

200

≤2人/班

每年9-10月份评选

(四)天健筑梦营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训班免费开放,包含office办公软件、社交礼仪、求职技巧等辅导课程。

三、社会层面相关奖助政策

筑梦奖学金

筑梦奖学金是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申请对象为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生源地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评选名额由上级部门当年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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