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军训〔2024〕81号)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新疆军区参谋部、保障部的领导下,成立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军区参谋部动员处、保障部卫生处业务主管人员,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疆军队院校招生体质
各地(州、市,含兵团系统)教育考试机构和军分区(警备区)在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成立本地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汇总考生信息;指导本地州所属高级中学提供报考军队院校考生高中阶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并协助开展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
各县(市、区、兵团师)人民武装部在兵团军事部和各军分区(警备区)指导下,做好军队院校招生宣传动员工作;会同地方公安、教育部门组织考生政治考核;依规为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办理入伍手续。
二、报考条件
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高中阶段体质
三、体质健康
依据国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以及亲属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执行。
(一)填写政治考核表格。普通高级中学组织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毕业生填写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
(二)报送考核对象名单。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及时将政治考核对象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兵团师)人民武装部。各县(市、区、兵团师)人民武装部及时对接同级教育部门交接政治考核表,统计政治考核对象名单。未在学校复读的往届毕业生自行将填好的政治考核表交至所在地县(市、区、兵团师)人民武装部。
(三)组织实施政治考核。6月28日前,各县(市、区、兵团师)人民武装部按规定程序,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按照“初步考核-联合考核-作出结论”的程序完成政治考核,并共同在政治考核表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作出政治考核结论。其中,军队院校招收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政治考核对象,还应当按规定组织走访调查。
(四)反馈政治考核情况。县(市、区、兵团师)人民武装部于6月30日前,将政治考核结果电子版(准考证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学校、户籍地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考生类型〔文/理科〕、体质健康
(五)组织走访调查。7月3日,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志愿信息,列出需进行走访调查的考生名单并下发兵团军事部和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兵团师)人民武装部会同招生院校依规对相关考生展开走访调查。7月8日前,将政治考核表报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
五、军检
考生总分成绩达到新疆普通类计划(文史、理工)本科一批次线以上(外语科目为
(一)军检时间及参检人员。军检工作定于7月5日至7日进行(含复检时间),参检对象为总分成绩不低于军检线且政治考核、体质
(二)军检点设置。军检工作由乌鲁木齐警备区,伊犁、喀什、巴音郭楞军分区牵头,依托新疆军区总医院幸福路医疗区,陆军第946、947、951医院分批错峰、异地同步组织。
①乌鲁木齐军检点:在新疆军区总医院幸福路医疗区(乌市幸福路556号)设立,承检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阿勒泰
②伊犁军检点:在陆军第946医院设立,承检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塔城
③喀什军检点:在陆军第947医院设立,承检喀什
④巴州军检点:在陆军第951医院设立,承检巴州考生。时间安排:7月5日至7月7日(含复检时间),可结合考生地域分布合理安排。具体安排各军分区(警备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组织实施。各军检点成立以军分区(警备区)、体检医院、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为主要成员的军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面试组、体检组和监督复议组。面试组由承检军分区(警备区)选派1名大校(或上校)军官、2至3名中校军官和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人员组成;结合面试工作及时查看、收缴考生的体质
面试工作由乌鲁木齐警备区,伊犁、喀什、巴音郭楞军分区牵头,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展开面试,面试结束后将结论告知考生并填写面试登记表,不合格的应说明原因,考生如对结果提出复议申请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论告知,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院校面试组人员(
(四)有关事项。各军分区(警备区)、承检医院要科学设置军检场地,合理配置引导、监督工作人员,依据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名册组织军检。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须提前与军检机构对接参检计划,指派专人带队参检,距离军检地点较远地州,须提前1日组织考生机动赴检。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送检时,要指导考生带齐相关资料。考生体检费用由军队体系医院列为民服务经费核销,往返路费、食宿费等个人自理。
严禁非工作人员接触军检电子
六、投档录取及复审复查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会同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于投档录取前一日,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进行军检合格标记,并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分数排名,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成绩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
录取结束一周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
军队院校在新生入校30日内组织入学资格复审、政治考核复查和体格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相关规定,会同军队院校和新疆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做好退回考生的移交接收工作。复审复查合格,即办
七、有关要求
一是落实阳光招生。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把招生工作纳入舆论、社会、群众和纪律监督,全面实行招生政策、章程、计划、程序、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
二是严肃监督监管。各级要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严格政策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军检现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律登记在案,按程序妥善处理。军地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实施全程监督,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新疆军区招生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991-4968818、0991-496882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758128)。
三是严密组织实施。军地招生部门切实形成联动机制,提前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衔接流畅。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精准掌握报考人员情况,配合做好招生宣传,确保考生按时参审参检。军队机构加强关键环节管控,严禁简化程序、迁就照顾,严格按时限上报政审、军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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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