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7所公安院校在滇招收公安专业学生。为保证广大考生的报考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
一、招生院校计划、批次及范围(一)招生计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共计划招生公安专业1040人,均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87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76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1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10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96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52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42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45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0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3人),郑州警察学院19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南京警察学院63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60人、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3人),浙江警察学院15人(涉外警务专业,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云南警官学院715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705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10人)。各公安院校分专业分就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见附件1。
(二)录取批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云南省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计划分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南京警察学院的公安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国家专项计划。
(四)外语要求。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5分。(五)生源地确认。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认定。二、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符合云南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在云南省参加高考;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标准。
三、志愿填报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安排,计划于6月27至6月29日组织网上填报志愿,考生有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在提前批院校志愿处填报。
四、划定招生测评范围
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普通招生计划3倍、国家专项计划6倍的比例提取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以下简称招生测评)考生名单。计划于6月30日至7月1日在“云南招考频道”公布参加招生测评考生最低分数线。符合参加招生测评的考生,接到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教育体育局或所在学校以及云南省公安厅招生办公室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gk.ynzs.cn)预约参加招生测评时间(每名考生只能预约一个时段)。
云南省公安厅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招生测评信息,考生手机号码从考生在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的报名信息中自动获取,因手机故障、关机、错号、换号、无信号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移动用户显示10657006000001,电信用户显示10659675,联通用户显示10655766,请考生及家长认真辨别。
五、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项目及标准
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计划于7月2日至7月6日在云南警官学院开展。每名考生参加招生测评报到时间以预约通知单为准。(一)报到。考生报到时间为报到当天上午场8:30开始,下午场13:30开始,择一场即可完成所有项目。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从云南警官学院二环北路北教场立交桥旁3号门入场,每名考生最多2名家长陪同,入场后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检录后,禁止家长随行,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通讯设备,违者取消招生测评资格。考生报到时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携带户口本)、高考准考证(准考证遗失的,到高考报名确认点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高考报名确认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2.携带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打印的招生测评预约单(黑白打印)。
3.携带《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报考序号填写准考证号,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考生本人签名)。考生如实填写本人患病经历及有关情况,并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申报不实,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自行承担被取消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4.考生体检无需空腹,可携带面包等食品及雨具,着运动服和运动鞋。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现场体检
(1)外科
①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②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③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无驼背,无文身,无腋臭,无下肢静脉曲张。
④两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
⑤面颈部无瘢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身体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瘢痕、斑痣、囊肿等。无瘢痕体质,无传染性皮肤病。
⑥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或者明显影响形象的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鼻洞、唇洞及着短袖时手臂裸露部位囊肿或瘢痕等),无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
⑦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⑧无手指、足趾畸形或者残缺,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重度皲裂症。
⑨无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无严重四肢骨折史,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不超过20度,无肢体功能障碍(如下蹲不全、步态异常等)。
(2)内科
①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②心率:每分钟大于50次或小于110次(排除病理性改变)。
(3)眼科、耳鼻喉科
①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②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③听力:单侧耳语不低于5米。
④嗅觉:正常。
⑤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疾。
(4)未纳入以上体检标准,但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中所列病名,以及影响考生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疾病。
(5)考生在参加现场体检时,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如实申报患病经历,提交《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2.复测复检
(1)当场申请复检。考生对视力、身高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室内当场申请1次复测,由同检室内另一组体检人员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结论。
(2)申请专家复检。考生对“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15度”“两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或者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面颈部无瘢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身体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瘢痕、斑痣、囊肿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或者明显影响形象的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鼻洞、唇洞及着短袖时手臂裸露部位囊肿或瘢痕等),无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心率异常”“心脏听诊有杂音”7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体检复检专家组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除以上项目外,均不得提出专家复检申请,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准(考生和家长自行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予采纳)。
3.综合审核
现场体检项目,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的主检医师根据现场体检复检情况,参考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等材料,结合考生填写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综合作出体检意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意见,作出体检结论。
4.其他事项
(1)考生在体检中有不合格项目的,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考生本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加余下的体检项目,如放弃,离场后一律不得返场。其中,视力、身高或体重指数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体检。
(2)发现并查证考生的承诺、申报不属实的,体检结论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评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测评成绩通过在运动场和家长休息等候区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同步公示,接受监督。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考生及监护人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现场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视为知晓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同意参加)。考生因自身身体、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致残、死亡等,监护人及考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在体能测评现场提供医院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费用,由监护人及考生自行承担。
(四)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其中,报考动机通过面试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辨识;思维表达能力主要辨识考生是否有口吃、嗓音明显嘶哑和其他情形;身体协调能力主要辨识考生是否有肢体功能障碍(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下蹲不全(考生两足跟与肩同宽,大腿和小腿不能相接触者为下蹲不全,凡膝后夹角≥90度的为不合格)、步态异常(采用齐步、正步、跑步的方式辨识)和其他情形。
考生在招生测评期间,因自身原因离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重复安排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
六、政治考察
考生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且结论均合格后,云南省公安厅招生办公室通过云南公安短信平台(显示号码同上)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察,计划7月3日至7月7日开展。考生应在“云南省招考频道”自行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附件3),送毕业学校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领取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按时参加完成政治考察工作。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政治考察资格。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由考生本人就读的中学出具,考察人员为考生班主任,加盖学校公章。其中,在学校复读的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由本人复读的学校出具。
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考生需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从“姓名”到“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涂改无效。审查内容项目(从“考生表现情况”“家庭成员表现情况”到“政治考察结论”)由公安机关填写,考生不得填写。考生及家庭成员表现情况审查项目中任意一条为“有”,政治考察即为不合格。
注意:家庭成员指考生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考生的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去世人员信息也需要填写。
七、投档录取
7月上旬,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相关院校,在云南省公安厅提供的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结论均合格考生名单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云南警官学院省内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数705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其中694人面向全省16个州(市)择优录取,6人面向怒江州生源择优录取,5人面向迪庆州生源择优录取。省内面向怒江州、迪庆州生源招生计划人数未完成的,就地转为面向全省16个州(市)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执行。
云南警官学院省内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数10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面向全省16个州(市)择优录取。
首轮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仅限已统一参加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及政治考察结论均合格的考生报名)。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信息,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
各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纪律
(一)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对于弄虚作假的,如采用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名、体检、体能测评、面试、政治考察以及录取资格的,将按有关严肃处理。
(二)考试工作人员在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以及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在招生测评期间,考生及家长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现场秩序,威胁侮辱、围攻谩骂、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考生及家长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招生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教唆考生及家长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招生工作人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不向考生收取费用。(二)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871-63052606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0871-65125720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12389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