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2024年
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明德|博学|求实|创新
01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工商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制为本科四年。学校国标代码:13672,在川招生代码:5601。学校共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是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成都校区
眉山校区
02
招生计划及录取方法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五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情况、就业情况、人才需求情况、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情况、调档线情况等”合理进行分配。
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我校安排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九条非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科目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科目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剩下2科按科目首字母自然顺序排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剩下3科按科目首字母自然顺序排序)。
第十条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以上类别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相应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其他相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考生。
第十四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www.scgsxy.com)及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cscdxy)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EMS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应征入伍的新生可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体检复查等,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03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学费及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奖助学金: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生)、学校奖学金(最高12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同时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由国家认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04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28-87953080
028-87953086
028-87959669
028-38090999
028-38090666
2、咨询QQ
800080890
3、学校微信公众号
四川工商学院(cscdxy)
4、学校网址
www.stbu.edu.cn
5、招生网址
www.scgsxy.com
6、电子邮箱
zs@s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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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刘嘉承 曾祥鑫
二审二校:李孝国 吴俊 李博楠 吕栋梁
三审三校:司雯元
来源:招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