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6〕2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和<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琼府办〔2020〕16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琼教师〔2024〕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4年面向海南生源招收高招乡村小学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公培生”)85人,其中科学教育专业45人,体育教育专业40人,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各市县(区)各专业招生指标如下:
市县(区) | 科学教育 | 体育教育 |
三亚天涯区 | 3 | / |
三亚育才区 | 4 | 4 |
儋州市 | 3 | 2 |
文昌市 | 10 | 10 |
琼海市 | 3 | 3 |
万宁市 | 5 | 5 |
临高县 | 10 | 10 |
五指山市 | 3 | 2 |
琼中县 | 4 | 4 |
合计 | 45 | 40 |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生符合2024年海南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本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区)户籍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须参加海南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考科学教育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海南省本科批普通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还需参加海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其高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批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定向培养计划指定专业。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发布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由海南省教育厅统一收集发布各有关市县(区)的定向培养需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公培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次普通类或本科提前批次体育类填报我校相关的定向公培生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海南省考试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
1.报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除参加高考外,还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和要求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及附件3。
2.在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海南省考试局根据各市县2024年定向公培生计划和生源范围,在填报定向公培生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定向培养市县(区)公培生计划数1:3的比例划定各市县(区)定向公培生面试入围分数线。入围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定向公培生招生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3.面试考生名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结果将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琼台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请填报我校定向公培生志愿的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4.面试全过程将录像备案。
(四)录取。海南省考试局根据我校提供的定向公培生面试合格名单、生源范围、考生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校依照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科学教育专业按照高考成绩高低,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生。如定向培养市县(区)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区)合格生源。报读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
(五)签订协议。
1.定向公培生须与我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签订《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区)乡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2.我校将《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被录取为定向公培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校将定向公培生招生录取名单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4.定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的招生部门。
(六)复查备案。我校将在定向公培生新生入学后,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由我校按照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我校科学教育和体育教育专业2024年定向公培生培养层次均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四年。我校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定向公培生教育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定向公培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校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对定向公培生进行不定期考核,定向公培生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公费教育费用自理;中途退学和在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从教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公培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市县(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向公培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诚信档案。定向公培生毕业后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定向公培生毕业前以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内,一般不得脱产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教育,但可以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
(三)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补助生活费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8号(府城校区)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桂林洋校区)
学校网址:www.qtnu.edu.cnE-mail:qtsfzsb@163.com
联系电话:66671919咨询QQ:372652719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琼教师〔2024〕29号).docx
附件2.琼台师范学院2024年“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科学教育专业招生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x
附件3.琼台师范学院2024年“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体育教育专业招生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x
附件4: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6〕2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