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定向就业招生简章
(面向新疆地区)
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按照中国民航大学与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定向就业招生协议内容,受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向就业单位)委托,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定向就业招生,培养民航专业人才。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理工类考生,符合《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相关专业报考要求。
二、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单位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人) | 层次 | 招生省份 |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交通运输 | 10 | 本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6 | 本科 | ||
土木工程 | 2 | 本科 | ||
应用气象学 | 5 | 本科 | ||
电子信息工程 | 2 | 本科 | ||
通信工程 | 3 | 本科 | ||
应急技术与管理 | 1 | 本科 | ||
航空安防管理 | 1 | 本科 | ||
合计 | 30 |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了解我校招生章程、本简章内容的基础上,应认真阅读定向就业单位委托培养协议书(详见附件)的相关内容,根据个人意愿,可在“学校志愿”中选报“本科一批次”“中国民航大学(定向单列院校代码)”中相应的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定向就业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最终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考志愿填报手册为准。
四、录取规则
定向生的投档、录取规则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我校同批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定向生的投档、录取规则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飞行器动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等专业实施大类招生,报考上述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入校第一学年按相关学院培养方案进行大类培养,第二学年后再分流至相关专业。定向学生按录取专业修读,不得转专业。
五、就业
学生毕业时符合接收条件的,定向就业单位根据单位人力资源配备需求情况,按照学生生源地属地化和就近原则确定工作地点。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生的就业工作地点包括喀什、莎车、库尔勒、且末、若羌、阿克苏、图木舒克、阿拉尔、和田、于田、阿勒泰、喀纳斯、库车、哈密、克拉玛依、塔城、博乐、吐鲁番、富蕴、奇台、巴里坤、巴音布鲁克等支线机场。
六、联系方式
(一)招生网站:www.cauc.edu.cn/zsb;招生微信号:cauczb
(二)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
022-24092126(学校招生办)
0991-7521827(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022-2409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