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宁夏师范学院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的函》(教发函〔2024〕10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夏师范学院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同时撤销宁夏师范学院建制。宁夏师范大学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业务指导单位为自治区教育厅。
二、宁夏师范大学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工作。
三、宁夏师范大学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教师教育优势特色,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同时要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对接,做好更名后续工作。
四、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要进一步从政策制度、办学条件、科学研究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努力把宁夏师范大学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高水平师范大学和国家师范教育基地,为教育强国和教育强区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宁夏师范学院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