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发展纲要,积极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教育部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的原则,抓住机遇,积极探索、统筹兼顾,有计划、分步骤地平稳推进招生改革。适度扩大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级技术型人才协同培养试点、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规模,逐步扩大多渠道录取学生的数量,不断拓宽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渠道,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一)组织落实好面向贫困
2014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职毕业后在我省参加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的政策,做好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保证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
(二)认真贯彻落实高考加分政策。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3〕27号)、《关于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4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我省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的高考加分调整办法,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高考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和规范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程序与公示程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的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加分和录取资格。
三、深入实施 “阳光工程”,加强高校招生管理规范化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把贯彻落实高校招生“十公开”作为当前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促使“阳光工程”在高校招生工作中更加扎实有效、更加科学合理地实施。
(一)认真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要在招生章程中作出详细的规定与说明。高校制定的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
(二)规范高校单考单招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工作。有招收保送生、
(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省招生办公室将公布考生成绩排位和成绩分段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在高校录取期间,将及时公布各高校文、理科各批次第一次投档的最低分数线和投档人数;征集志愿时,将公布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如实向社会公布录取操作规程及操作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操作规程及操作办法执行。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录取名单公布后,有考生反映不合理录取或不合理退档的,高校须妥善处理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四)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和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各种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
四、完善高考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各高校、各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高考命题
五、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加大考试安全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各地要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和国
六、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按照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的要求,高度重视招生考试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完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
七、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制度,从严管理,强化监督,缜密排查各类招生安全隐患,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真正落到实处,防范和制止各种违规舞弊行为,努力维护高校招生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高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如实解答考生及家长的招考咨询,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故意隐瞒招生录取情况,欺诈考生。对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的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八、着力优化招生工作服务,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优化服务方面下功夫,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的工作预案,做好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积极为考生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要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放在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招生信访服务体系,设立接访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接受群众监督。要密切注意考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妥善处理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各类信访案件,对考生和家长来访、来电咨询及申诉,要及时处理、积极沟通、快速反馈、耐心解释、限时答复。要安排专人接访,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的考生和家长,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招生工作中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逐一进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九、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教育领域具有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认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全力促进我省招生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
请各市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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