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高教〔2023〕12 号)精神,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职教本科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2023年将按照“单独考察、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综合考查工作,现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号)的文件精神,制订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
(二)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学校网址:www.gxcvuedu.com
(五)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同正大道655号/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
(六)邮编:532199、532200
(七)电子邮箱:gxcczsb@126.com
(八)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gxcvuedu.com
(九)联系电话:0771-7515003/7515016
(十)联系人:黄老师、黎老师
(十一)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组织机构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
(二)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本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对象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后或在校期间在我区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中,符合我区直接选拔升本资格的,须向所在学校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2.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在广西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
士兵。
3.学历要求。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3年应届毕业)。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可续接本科专业代码 | 可续接本科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高职高专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240501 | 23 | 2 | 26000 | ||
2 | 330501 | 20 | 2 | 24000 | ||
3 | 260101 | 15 | 飞行器制造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 2 | 26000 | |
4 | 310201 | 20 | 2 | 24000 | ||
5 | 340101 | 15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2 | 24000 | |
6 | 260701 | 15 | 2 | 24000 |
五、申报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
六、申报方式
考生须登录“广西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 向本人可接续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申报参加综合考查。系统中 已根据《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和考生高职(专 科)阶段就读专业预先为每名考生设置了本人可接续就读的本 科招生专业,考生选定专业后再选择相对应的本科院校。所有
考生(含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须参加综合 考查申报。每名考生最多可选择申报 4 个“专业+院校”的组合。
七、申报时间:2023年4月18日10:00至20日10:00。
八、考核方式
对于申报参加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综合考查的考生,采取线上“综合考查”形式,综合考查满分分值为150分。组织情况如下:
(一)考点设置:
(二)考核安排:
1.综合考查时间:2023年5 月11 日上午9:00-11:00。
2.利用线上考试平台进行考核。
3.注意事项:考生需按时进入线上考试平台参加考核,注意填写好个人信息。
九、成绩查询
2023年5月21日起,考生可登陆“2023年广西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管理系统”查询综合考查成绩。
十、填报志愿
2023年5月22日10:00至24日12:00,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系统导航-志愿填报”栏目,选择“2023年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资格。
十一、录取办法
出档到
1.按考生填报的专业,由
2.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十二、录取与通知书发放
凡参加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综合考查成绩合格,并且已经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5月25日至26日由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所录取的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于5月30日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于6月10日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入学与注册
1.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开学一周内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十四、学历管理
学生入学后按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
十五、招生待遇
1.
2.
十六、其他
1.费用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大学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3.本简章若与国家
4.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简章、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5.本简章的解释权属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