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我校进行了2024年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第十七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并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专业志愿须填本人所入围的专业。
第十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方法同书面评审的学考成绩折算方法。
第十九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投档基准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因专业培养需要,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慎重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经录取审核流程,各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见下表。考生可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栏目查询录取结果,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类。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录取情况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最低录取综合分 |
301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76.96 |
302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76.44 |
303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75.44 |
30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80.36 |
305 | 土木工程 | 75.84 |
306 | 工业设计 | 7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