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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口升学的录取体制、录取原则是什么?

| 来源: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1638

答: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投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对口升学录取分第一批普通本科院校、第二批民办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三个批次进行。本科院校录取时,各专业类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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