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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

公示期: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17:00。
对拟录取名单存在疑义者,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咨询电话(工作日工作时间):校招生办0086-755-26536235,校纪委(监察)室0086-755-22671162。
另,请拟录取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公示结束后,以上拟录取考生名单需上报联招办进行审核,审核期间请拟录取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查看电子邮件。
2.审核结束后,已录取的考生可在
3.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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