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院,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制定本办法。
一、院长特别奖
1. 奖励对象:德、智、体全面发展,江苏省考生的投档分在全省理科排名前5000名(含)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2A,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类排名前千分之四(含),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最低线为英语科目总分的80%,填报我院专业志愿且被我院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我院授予其优秀新生院长特别奖。
2. 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新生院长特别奖者,我院提供每人最高4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2)奖学金分年度发放,其中第一学年经核准高考成绩排名后即予以发放1万元。第二、三、四学年参考在校学习成绩予以发放:成绩排名在本年级获院长特别奖人数比率+15%之内、且没有学生纪律处分者,方可获取每学年1万元。
二、优秀奖
1. 奖励对象:德、智、体全面发展,江苏省考生的投档分在全省理科排名前10000名(含)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1A1B,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最低线为英语科目总分的80%,填报我院专业志愿且被我院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我院授予其新生优秀奖。
2. 奖励办法:
1)对获得新生优秀奖者,我院提供每人最高2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2)奖学金分年度发放,其中第一学年经核准高考成绩排名后即予以发放5000元。第二、三、四学年参考在校学习成绩予以发放:成绩排名在本年级获院长特别奖、优秀奖人数比率+15%之内、且没有学生纪律处分者,方可获取每学年5000元。
三、其他说明
1)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者采用传统志愿填报方式的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有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必须A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有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志愿。
2)优秀新生奖学金没有名额限制;优秀新生院长特别奖和新生优秀奖不可兼得。
3)学院设立的优秀新生奖学金可与学校设立的新生校长特别奖或优秀奖兼得。
4)本奖励办法有苏州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