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办学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3768(国标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 邮编:361102
办学类型:民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学校规划占地面积524亩,建筑面积约25.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613人,教职工767人,其中专任
学校专业(群)与厦门十大千亿产业链对接,设有34个专业(群)。以群建院,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教育
学校恪守“至诚至善、唯真唯美”校训,坚持“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学融合、国际视野、共赢典范”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特色鲜明。学校是首批厦台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示范校、YBC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中国
学校立足厦门,面向福建,助力两岸融合。以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瞄准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确立主动对接厦门市和福建省重点产业集群,构建新工科、现代
三、办学特色
1、以新工科专业为主,“双主体”校企合作办学。
2、学校重视学生管理工作,打造独具特色的“自强自律、自创自翔”(四自)辅导品牌。
四、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1、2024年我校招生范围涵盖福建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范围以考试院批复为准。
2、2024年我校具体分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五、外语语种、招生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没有口试要求。
2、思想品德考核:要求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3、招生要求: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4、航空类(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3、我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4、对于艺术类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默认考生的艺术省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
6、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规定。
七、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费标准、教材费及其他代办费用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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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内设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网络等,其中六人间:1700元/生/年,四人间:2000元/生/年。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代办教材费1300元/生/年,按学年结算,学生毕业离校前结清;
(2)体检费(代办)40元/生/年;
(3)其他相关代办费用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
八、学历文凭及奖助政策
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
2、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
九、新生入学及其他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站: www.xmht.com
咨询电话:0592-7767777、3873999
传 真:0592-387398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7888
E-Mail : xmhtzsb@163.com
地 址:厦门市翔安新店镇文教园
邮 编:361102
十、附则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2、本章程由
二0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