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2013]8号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五条及我校规定,新生参军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学校予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1.到当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一式两份(武装部已盖章)
2.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4日—9月30日(工作日内)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平校区行政楼111办公室)办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保留入学资格。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731-52317588
招生就业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