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
第三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现设有54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教、医、艺术等九大学科门类。兼招部分高职(高专)学生和中职生。
第四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德行高尚、智慧出众、内心强大、受人尊敬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
第九条 学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时按高考分数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形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校除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
各省艺术、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第十七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将电话联系考生,请考生主动与学校联系。当前批次征集志愿前仍未能与我校联系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退档。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凡经我校录取考生,若因种种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须由本人及家长到我校说明情况并办理退档手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邮政编码:441053
电话:0710-3595555
传真:0710-3590904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uas.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