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荐质量。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三条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四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五条 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坚持严格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监察,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全力维护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方案、推免名额分配、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推免领导小组下设遴选工作办公室和遴选监督办公室,遴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推免生遴选工作,遴选监督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推免生遴选各项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辅导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专业专家教授组成,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 5 人。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鉴定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章 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推荐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普通专升本、免费医学定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九条 推荐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突出的专业能力。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
2.在校期间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无不及格,且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平均成绩(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排在本专业所有学生前30%,且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平均成绩和绩点以教学管理系统的成绩为准)。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四)综合素质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
第四章 推荐名额分配
第十条 推免名额分配按基础指标和综合指标二个类别进行。
第十一条 基础指标为教育部当年下达学校的推免生名额总量
的80%,根据各二级单位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计算结果首先取整数,再按小数点后数值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位成1个名额,直至全部基础指标分配完为止。整数名额加进位名额下达至各二级单位。
第十二条 综合指标为教育部当年下达学校的推免生名额总量减去基础指标,名额分配由推免领导小组综合参考以下因素确定:
(一)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点及省高峰学科。
(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三)国家战略与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
(四)上一年度应届本科生升学率高、本科录取生源质量高的专业。
(五)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
第五章 综合测评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内容及分值
(一)思想品德: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思想品德测评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二)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价、计分,满分100分。主要包括:科研创新素质,发表学业相关科研论文(仅限于论著,下同),参加专业相关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主持、参与创新创业和科研课题,申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科研创新方面(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三)综合素质: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价、计分,满分100分。主要包括:一贯表现、人文素养等基本素质,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及社会活动,获得德、智、体、美、劳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方面的竞赛奖项、表彰及荣誉(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基本要求
(一)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经专家审核小组公开答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学业相关科研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为蚌埠医学院/蚌埠医科大学署名单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论文分类表详见附件2)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四)各类竞赛获奖指: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以及除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外的其他赛事(详见附件3)。
(五)创新创业、科研课题须以蚌埠医学院/蚌埠医科大学为署名单位主持或参与创新创业、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同一赛事不同级别比赛中多次获奖,或同一作品不同比赛中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计算。
(七)学生综合测评中每一项得分均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作为支撑,无证明材料不得计分。
第十五条 材料审核及答辩
(一)各二级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二)各二级单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三)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其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参加审核鉴定的每位专家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初步推荐名单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相关内容进行复核鉴定。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总成绩=科研创新能力×50%+综合素质×50%。
第六章 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首先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一)符合推荐基本条件。
(二)思想品德测评合格。
第十八条 推荐总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总成绩×30%
第十九条 推免生名单确定的排序原则
依照学生所在专业,按推荐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推荐总成绩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顺序为: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第七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一般于每年9月进行,学生获得的各类成果、奖项及荣誉等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8月31日。具体工作要求及进度根据教育部当年推免文件及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以及当年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积极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宣传和组织。
第二十二条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蚌埠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推免生名额确定参加综合测评学生名单报遴选工作办公室并进行公示。各二级单位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并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的学生进行答辩。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将择优遴选确定初步推荐名单报遴选工作办公室,并将遴选结果(所有参加遴选学生测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日。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进入初步推荐名单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核鉴定。获得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经推免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学校官网公示7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第二十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第八章 推荐工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要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完善本单位具体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员对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综合测评评分及答辩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十九条 强化人员管理。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加强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工作纪律和业务培训,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涉密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实行回避制度。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三十一条 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加强信息公开。在学校网站开辟专栏,对推荐名额、综合测评学生名单、推荐办法、考核结果及拟推免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信息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日。咨询电话:0552-3178336;咨询邮箱:bbmczsk@126.com;监督电话:0552-3175027;申诉邮箱:bbmcjw@126.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精神有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