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动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的决策部署,聚焦教育强国建设重点任务,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司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大本科专业调整力度。对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要求,着力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持高校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绿色低碳、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布局相关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推动专业优化升级。支持高校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进行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四)加强省级统筹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引导高校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并做好增设专业形式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高校及时提出反馈意见。2024年7月31日前在平台报送本地急需紧缺以及就业率低的专业清单,为属地高校优化专业结构提供参考。
二、申报方式
(一)高校增设本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在2024年7月15日—8月31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的专业,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二)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下简称目录外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三)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含已获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补充备案)、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撤销专业等,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四)申请调整专业名称,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增设该专业的审批程序在大厅办理;如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在平台办理。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2024年8月31日前,高校指定专门人员分别登录大厅和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二)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申报增设专业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我司组织专家线上审读。高校可在线查看公示情况和审读意见,并进行意见研究处理。
(三)主管部门汇总报送。2024年10月25日前,高校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将正式报送文件和专业汇总表等一并扫描上传,无需寄送纸质文件。
四、其他工作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高校根据已报送教育部备案的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撰写年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2024年10月25日前通过平台“落实改革方案”专栏上传。
(二)各高校应于2024年10月25日前在平台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同步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并填报停招专业。未按时完成的,将影响下一年度专业申报。
(三)各省(区、市)向教育部正式来函申请设置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来函明确拟新建的本科高校,可在平台申请获取临时账号,同步开展专业备案。申请设置国控专业的,须在大厅以相关法人身份注册账号,同步提交专业审批申请。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万瑞、方明,010-66097850。大厅技术咨询:教育部信息中心 康瑀、程翔,010-66097793/2045。平台技术咨询:郑阳,010-58582624。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4年7月12日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