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的意见和推免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国优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制定工作细则如下:
01、目标任务
根据我校“国优计划”实施方案,从2024年起,通过推免生招生方式,选拔专业成绩优异且乐教适教的优秀理工科学生免试攻读“国优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参加教育实践,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
02、报名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具有教育情怀;
2.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综合素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符合学校和报考院系招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本科所学专业为理工科。
03、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04、预报名
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在华中科技大学推免预报名系统
http://hust.form.360eol.com/enroll/318rskJ3进行。
考生应按照报考院系规定的申请时间提交报名申请,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专项计划选项中选择“国优计划”。
报考院系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考核。
05、复试考核
考生根据报考院系的考核安排参加复试考核,复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和从教意愿。
06、待录取
国优计划学生最终待录取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对已进行预报名并通过复试考核且最终获得所在高校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必须及时在系统内完成正式报名,提交各项要求的材料。
系统开放12小时后,报考院系将依据复试考核结果及系统报名情况发放待录取通知,额满为止。逾期未正式报名的,则不能保证预留计划额度。
发放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若考生超出院系规定时间未接受,院系可撤销对考生的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
考生要在院系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同意操作后不可更改。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如有计划余额,院系可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再行补录。待录取结束后,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根据审核情况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07、其他事项
入选“国优计划”的推免生与学校签订培养承诺书,按照“国优计划”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关于“国优计划”具体事宜可咨询各相关院系(区号027)。
附件: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948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