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内教发〔2022〕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内教发〔2023〕8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定于2024年12月28日-29日举行,为期一天半。网上选课报名工作安排在10月9日9:00-10月14日17:00进行。为切实做好选课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开考科目
本次考试报名仅限已注册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并符合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补考)考生以及户籍在我区,需从区外转入我区,回户籍地参加高考的考生(此类考生须按照我区要求重新注册考籍办理成绩认定或继续参加考试)报考,其他考生一律不允许报考。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思想政治5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12月28日 | 数 学 | 8:00-9:30 |
外 语 | 10:30-12:00 | |
语 文 | 15:00-17:00 | |
12月29日 | 思想政治 | 8:00-9:00 |
物 理 | 10:00-11:00 |
注意:1.高三年级考生如已考以上科目中有不合格的,可重新报考相应科目(补考),已合格科目不得再报考。2.不合格科目仅限补考一次,如已补考则不得再补考。3.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分值20分,时长约23分钟,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选课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选课报名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和选课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和“网上缴费”,进行选课报名并缴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2〕48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生每科25元,外语听力测试费每人4元。
(二)注意事项
1.网上缴费支持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请考生提前足额存入相应报考费用。为了便于考生本人准确核实选课和缴费情况,防止漏选漏报或漏缴费多缴费,同时便于核实多缴资金是否及时退返原支出资金账户,建议考生尽量使用个人名下资金账户缴费,不建议由他人代缴费或使用他人的资金账户缴费,也不建议由班级统一缴费。
2.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必须认真阅读并点击确认《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和《考生考试规则》等内容。
3.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切不可泄露给他人。若因自身保管不慎而泄露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若考生不慎将登录密码丢失或遗忘,可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密码重置;也可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学籍所在学校所属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密码重置。
4.考生考试时务必确保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可正常使用。如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须尽快办理,否则届时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所交考试费不予退还。
5.外语科目英语、日语、俄语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含听力),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开设相关课程的各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含听力)。
6.各地区和广大考生要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mgzskszwx”),及时了解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的相关考试讯息。
三、考籍信息变更及区外成绩转入认定相关事宜
(一)考生考籍及考籍信息有需变更的,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教招考学〔2023〕4号)相关规定和权限执行,在9月30日前完成。
(二)考生从区外转入我区,且符合在我区继续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其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转入及认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考生需先将主管部门签章的学籍信息表、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业水平考试主管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考生户籍和身份证明原件,交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全部材料扫描件压缩成文件包上报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原件退回考生。
2.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终审认证。认证通过后,由转入学校为考生办理考籍补注册。
3.考籍注册完成后,考生须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和选课报名系统”,进入“申请办理”栏目,选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区外成绩转入认证”,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申请,待平台审核通过并完成转入成绩认证全部流程后,可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其他未报考或不合格科目的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的学习、解读和宣传,全面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要确保各级各类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籍管理人员均能熟练掌握网上报名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精心做好考试报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课报名工作具体由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本级招生考试职责,加强工作保障,强化纪律要求和服务意识,及时受理考生业务申请。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统计和泄露报名信息。
(三)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考试报名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期间,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认真核实本校学生报名、选课、缴费情况,避免学生因漏报、漏缴费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四)各学科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提前合理调整好教学计划和进度,妥善安排好学生按时结课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生按时结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