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为中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每位考生而言都至关重要。然而,在报名高考时,有一些考生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参与,同时也有一些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以下是对这两方面内容的详细解析。
一、不得报名的考生
高校在校生及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除非是经核准的少年班等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否则也不得报名。
违规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通过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同样不具备报名资格。
被暂停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而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的考生,在停考期内也不得报名。
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考生:这类考生,包括未成年人,在处罚期内均不得参加高考。
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还有其他不符合本省普通高招报名条件的人员,也不得报名。
二、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烈士子女:烈士子女在高考报名时,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文件享受加分政策。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这类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可以凭借立功受奖证书和退役军人证件等享受加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也可以凭借相关证明享受加分政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这些考生可以凭借省委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加分。
台湾省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凭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应的户籍证明享受加分。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这类考生可以凭借退役军人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加分。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这些考生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享受加分。
荣获军功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岛屿工作累计满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等,也可以凭借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享受加分。
残疾人民警察及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这些考生可以凭借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享受加分。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在高考报名时,也可以凭借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享受加分。
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的5A级青年志愿者,也可以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报名时,考生需要仔细核对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报名要求,并了解相关加分政策。希望每位考生都能以积极的心态面对高考,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