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学生的奖励和资助力度,逐步形成了以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多位一体的奖学金和资助体系。近几年学院受资助学生超过1600人次/年。
一、中职阶段
学院五年制在读学生中职阶段(前三年)享受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如下:
1.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者,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用于资助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的学生;
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用于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3.免学费政策(1)免学费条件:
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
残疾人子女;
残疾学生;
农村学生(入学前为农村户籍);
涉农专业学生。
(2)免学费标准:
按收取标准免除,最高不超过2800元。
4.学院奖学金
学院每年评定一次,分设等级和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二、高职阶段
学院高职和五年制在读学生高职阶段(后两年)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一应助学政策。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如下:1.绿色通道
被学院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者,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学院奖学金
学院每年评定一次,分设等级和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问题。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相关事宜。
7.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等级分为两等,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8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8.饮水、洗澡、电话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饮水、洗澡、电话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85元。
9.毕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学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1000元。
10.选毕业生赴边远山区就业学费补偿生源地为北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学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