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国考报名
已于10月15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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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的这些要点
你了解吗?

关于报考条件
一、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2025年毕业的
2025年毕业的
三、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四、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3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六、对艰苦边远
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
七、《招考简章》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对于2025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考简章》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八、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九、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
十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十二、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
十三、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公安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十四、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十五、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除2025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5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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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
十六、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者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4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不可再次报考原职位。
十七、《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一般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十八、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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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格审查
十九、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十、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
二十一、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和专题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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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试
二十二、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
笔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情况请向承担笔试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于2024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查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二十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外交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二十四、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金融监管财经类职位、金融监管综合类职位、金融监管
二十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证监财金类职位、证监
二十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4年11月30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2月1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二十七、如何选择考试地点?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城市设置考点。其中,对于8个非通用语职位、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将统一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参加考试。
二十八、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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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试
二十九、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
三十、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5年3月底前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
三十一、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
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
三十二、为何有些职位需要组织调剂?
个别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不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可以在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相关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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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检和考察
三十三、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
三十四、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十五、哪些部门执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
三十六、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
三十七、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省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
三十八、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
(2)有
第五十九条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3)不具备省级以上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
三十九、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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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纪人员处理
四十、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中央
四十一、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十二、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十三、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十四、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中央
四十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
四十六、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
四十七、哪些行为记入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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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四十八、是否有指定的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
四十九、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五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18:00
网址:http://bm.scs.gov.cn/kl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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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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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咨询群:616275042(1群)、739562050(2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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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
http://zs.sei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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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联系和咨询
每位老师都会竭诚为您答疑解惑
助力每一个学子实现梦想
亲爱的同学们
请全力以赴去勇敢追梦吧
学IT到广软
梦开始的地方
我们等你来

转自: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责编:迟元魁
审核:吴嘉帆
终审: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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