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
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
1.考试科目。2025年起,考试科目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3门,不分文理科。报考相关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等考生还须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2.考试安排。全国统考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组织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考同期安排。
3.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卷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等级转换分数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公布。
二、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为主的招生方式。
1.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3+2”的考生升入高职院校,可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2.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社会考生报考高职院校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相应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上述考试招生工作一般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未提前报考高职院校以及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统一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