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
二、院校国标码 | 10344 | ||
三、校址 | 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 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
证书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按照国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为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所列疾病(色盲、色弱)不能被我校 (二)我校为 (三)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五)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六)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七)按顺序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八)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九)报考 (十)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十一)学校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一) (二)其他专业5300元/学年。 | |
住宿费标准 | 4人间(带卫生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元;6人间(带卫生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三大类,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 真:0571-86613520 学校网址:https://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zcmu.edu.cn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四)本章程适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