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第六条学校全称:
第七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八条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第十二条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180名。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
组别 | 专业 | 学制 | 选考科目 | 计划数 |
5 | 物理, | 10 | ||
5 | 20 | |||
5 | 10 | |||
药技类 | 4 | 物理, | 20 | |
4 | 20 | |||
4 | 10 | |||
4 | 40 | |||
管理类 | 4 | 不提科目要求 | 20 | |
4 | 20 | |||
4 | 10 |
注: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学费以院校2024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四条报考基本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专业志向明确,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三)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业水平
(五)按上述基本条件,考生报考各组别的要求为:
组别 | 报考条件 |
A类考生学业水平 | |
药技类 | A类考生学业水平 |
A类考生学业水平 | |
*专项条件项目清单详见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 |
报考考生学业水平
第十五条报名途径与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
1.《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后签字上传;
2.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打印后由就读中学
3.身份证正反面上传;
4.B类考生须将专项条件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上传。
(二)我校今年安排4个组别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只能选择1个组别填报,个人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考生诚信要求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综合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评审: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符合报考条件并报名成功的考生中根据学业水平
符合报考条件的A类考生按照学业水平
学考折算成绩97分及以上报考
第十七条综合
综合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须参加2024年高考考试,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入围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三位一体志愿时须将
第十九条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各组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所报组别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同一组别内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
“综合成绩”中计算学业水平
第二十条若各组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组别招生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组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报考
第二十一条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转专业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和材料上传时间:
2024年3月4日9:00—2024年3月11日16:00
(二)查询入围面试资格、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日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自主打印):
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4日
(四)报到和综合
2024年4月14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五)综合
2024年4月25日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查、报考费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收取报考费140元/生。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学生同等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
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电子邮箱:zsb@zc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zcmu.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
https://swytbm.zcm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