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实践,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安全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一)履行监管责任。省招生考试院要加强对全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严格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试安全保障,从严从实做好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各市(州)负责艺术专业省级统考笔试科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实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切实维护考试安全稳定。各县级招考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人数,选派熟悉业务的在职在编干部担任领队,负责本辖区考生的管理、考试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有关招生高校是本校艺术、体育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完善工作举措,压实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职责,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参与省级统考工作,将考试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职称评定等事项中。
(三)强化考点责任。各市(州)考点要结合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笔试科目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梳理排查各环节风险隐患,强化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考点要高度重视艺术、体育类考试招生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艺术、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方案和预案,统筹、组织、监督本校承办的考试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推动考试招生改革
(一)切实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省招生考试院要认真总结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省级统考能力建设,按照教育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国家考试标准,不断提高命题质量,确保试题安全。对照工作规范,积极推进“考评分离”改革,在条件统一的考试环境中,按照统一标准对考生考试音视频先进行高保真采集,以音视频作为考生答卷,考试结束后在考生信息加密状态下,原则上由5名业务能力强的教师组成考评小组观看考生音视频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建立健全“考评分离”和网上评卷工作制度,科学优化考试组织、评分评卷和招生录取各环节,推动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走深走实。
(二)平稳做好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有关高校要完善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合理确定身体条件、单科成绩等要求,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稳步提高选拔质量。
三、加强过程规范管理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25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明晰相关类型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确定本校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严格审核,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不得降低报考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
(二)强化考务人员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严格考务人员遴选标准,加强考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教育。认真落实考务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近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均须在考前主动申请回避,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考试招生工作。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开展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院系、部门的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考评人员由相关高校推荐,省招生考试院抽聘。考评人员推荐标准为: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管理,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业务熟练,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与考生之间无近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教师。所有考评人员均需参加考前培训,不合格不上岗。考评人员若有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行为,省招生考试院将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并将违规违纪情况通报所属高校,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考试组织管理。高校考点和市(州)考点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艺术和体育类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普通高考考务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命题、制卷、试卷流转、回收、保管等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办法,使用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人脸识别等技术设备和手段,严格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入场。要注重科技赋能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艺术类“考评分离”指南要求,落实考点、考场标准化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培训演练,切实提升视频采集的可靠性和高质量。考试和评卷评分过程全程摄像,视频录像及相关重要纸质资料须密封保存4年,已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为高考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卷、电子扫描答卷、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省级统考成绩公布后4年。
四、优化服务严肃纪律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及时消除考生疑虑。要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严防借机恶意诋毁、不实信息炒作。要大力宣传“考评分离”改革内容、重要意义、考试流程和注意事项,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
(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建立健全多级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贵州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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