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杭州大学对口援建,高起点开启办学历程。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合并组建新宁波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宁波大学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关爱,得到了省市党委、政府和海内外“宁波帮”人士、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目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学校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有国家“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9个。获国家科学技术奖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6项。
一、保送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3.符合教育部及澳门高等教育局规定的澳门保送生的保送条件;
4.品学兼优、高中阶段各学年成绩优异,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2025年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的招生计划为5名,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报名情况确定相关专业招生名额,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招生专业 | 学制 |
会计学(CPA CANADA) | 四年 |
会计学 | 四年 |
工商管理 | 四年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金融学 | 四年 |
金融工程 | 四年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传播学 | 四年 |
法学 | 四年 |
英语 | 四年 |
日语 | 四年 |
三、录取原则与考核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
2.学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并结合考生申请材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入学
1.新生持加盖我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五、培养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六、收费标准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相同。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政编码:315211
学校网址:https://www.nb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nbu.edu.cn/
电 话:86-574-87600233
传 真:86-574-87609301
八、其他
本招生简章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宁波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