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剛先生捐資創立,鄧小平同志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原杭州大學對口援建,高起點開啟辦學歷程。在辦學過程中,寧波大學得到了党和國家領導人的關心關愛,得到了省市黨委政府和海內外“寧波幫”人士、廣大校友和社會各界的鼎力支持,目前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省部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
經過幾代寧大人的艱苦創業,學校已成為一所綜合性教學研究型大學,綜合實力穩居全國高校百強行列,有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交叉學科等12個學科門類,有國家“雙萬計畫”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9個。獲國家科學技術獎9項,其中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1項、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2項、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6項。
一、報名資格
1.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並參加2025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HKDSE)的考生均可報名。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内。
2.身體健康狀况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分爲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1.網上報名
考生於2024年12月1日至31日期間登錄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填報寧波大學。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考生資料、監護人、就讀學校、報考志願等),上傳電子照片、相闗身份證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填寫獲獎經歷、個人經歷及學習證明材料等内容。
2.網上確認
考生於2025年1月10日前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報名審核結果。
審核未通過的考生,應於1月16日前按照系統提示更正有闗信息,再次提交審核,並於1月23日前查詢審核結果。
所有通過審核的考生須於1月31日前向中國教育交流(香港)中心繳付報名費用港幣460元,並上傳繳費憑證至報名系統(繳費方式見報名系統公告)。
中國教育交流(香港)中心將於2月14日前通過系統公布繳費及報名確認結果。
考生應於6月14日前上傳學生學習概覽至報名系統,以供我校招生時參考。
校長推薦計劃表格及相關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學於6月14日前上傳至網上報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三、填報志願
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志願。每位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願順序可填報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願。考生可在5月14日前修改志願,逾期不得修改。
四、招生專業及計劃
我校2025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的招生計劃為30名,招生專業如下:
招生專業 | 學制 | 計劃招生人數 | 收生要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備註 |
會計學(CPA CANADA) | 四年 | 共30人 | 3,3,2,A | 主校區 |
會計學 | ||||
工商管理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
金融學 | ||||
金融工程 | ||||
漢語言文學 | ||||
傳播學 | ||||
法學 | ||||
英語 | ||||
日語 |
注:
1.最終2025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招生計劃的專業(課程)資料,以聯招辦網上報名系統公佈的爲準。部分專業入校後將按照相關大類進行培養,一年後進入該專業學習。
2.校長推薦計劃名額不多於8名(含)。
五、錄取
1.錄取原則
我校將通過網上錄取系統進行錄取,錄取時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社會實碊、“校長推薦計劃”等情况,擇優錄取。
2.錄取標準
(1)最低錄取標準為“3、3、2、A”,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達到第2級以上,公民科達標。
(2)校長推薦計畫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公民科達標,其餘三門核心科目的分數之和須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門科目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含)。
六、入學
1.新生持加蓋我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爲準。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獲得批準。在規定時間内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後,我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並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不受限專業。
3.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七、培養與管理
1.學生在校期問,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號)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培養與管理。學生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和學校各項管理制度。
2.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内,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内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八、收費標準
學生應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收費標準與内地同專業學生相同。
九、聯繫方式
1.學校地址
主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郵遞編碼:315211;
梅山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梅山保税港區七星南路169號,郵遞編碼:315832
2.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郵遞編碼:315211
電 話:86-574-87600233
傳 真:86-574-87609301
學校網址:https://www.nb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nbu.edu.cn/
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