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凤凰路79号;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第九条 就读地点: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的学生在青岛校区就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总计划数为180人,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报考条件并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和技能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考试
1.专业课考试
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专业使用各省的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2.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所在省份办理报考类别和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参加所在省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1:1投档,我校对于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第十七条 外省的美术类考生,录取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没有相关规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我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增减,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