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
第五条院校标识码:4150012757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国
第七条
第八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九条学院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第十条办学基本条件:
占地面积35.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53万平方米。教学
学院现有教职工259人,其中高级职称51人,博士49人,专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在重庆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纪律监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招生纪律监督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学院招生的各个环节,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4年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公安专业本科学生571人,其中历史类计划招生150名,物理类计划招生421名。女生占计划招生总人数的10%。2024年计划招生共9个专业,其中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凡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重庆市生源且重庆市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地为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愿意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普通高中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四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开展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结论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不能录取。
第十五条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六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指数: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平方,体重指数保留1位小数);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六)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第十七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测评,其中有3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八条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内容、项目、标准等,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凡报考
第二十一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科类及男女生比例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十三条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量的120%,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段,实行院校顺序志愿,执行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学院认可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考生照顾政策。学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进档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式录取名册后,被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院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院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七章 学习要求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院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免”的学生奖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审核、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学院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各级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如遇国家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招生咨询:(023)63964592、63964580、63964432
监督电话:(023)63964453
邮编: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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