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拟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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