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IP2012网上申诉只限于NOIP2012复赛提高组和NOIP2012复赛普及组,其他竞赛目前不提供申诉。
NOIP2012网上申诉标准:
1.非公示期限内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2.与个人名次、他人成绩和他人名次有关的申诉,不予受理;
3.未通过NOI科学委员会提交的、来自非正规渠道的申诉,不予受理;
4.因操作系统、语言环境的具体差异引起成绩变动的申诉,不予受理;
5.对使用随机数和随机算法的程序的申诉,不予受理;
6.发布成绩与选手使用非规范环境和数据、参数评测出的成绩不同,并因此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7.在与标准测试环境相同的机器上,自测用时超过题目时限的5%,并由此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8. 以修改过的程序或答案为依据的申诉,不予受理;
9.因选手错误而导致答案文件名错误,或者源文件存放目录结构不规范,且所提出的申诉与此有关的,不予受理。
10.未描述清楚自测状况,如“与老师评测有出入”,“感觉评测结果有错”等,不予受理。
11.竞赛选手准考证号错误,申诉不受理。正确的准考证号应为省份缩写加号码,例如“AH-001”。
NOI竞赛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